亚氏认为用两种看法来看这点计动作均无不可。
3数之质别有素数或组合数,平面(二次)或立体数(三次)
,这些质别皆为量变所成的属性。参看卷,章十四1020b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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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形而上学
一实是只具有使事物成为多的性能。假如事实诚不若是,他们该早在论题开始时就有说明,并决定何以单位的差异必须存在,他们既未能先为说明,则他们所谓差异究将何所指呢?
于是明显地,假如意式是数,诸单位就并非全可相通,在〈前述〉两个方式中也不能说它们全不相通。
1但其他某些人关于数的议论方式也未为正确。那些不主于意式,也不以意式为某些数列的人,他们认为世上存在有数理对象而列数为现存万物中的基本实是,“本1”又为列数之起点。这是悖解的:照他们的说法,在诸1中有一“原1”
〈第一个1〉,却在诸2中并不建立“原2”
〈第一个2〉,诸3中也没有“原3”
〈第一个3〉。
2同样的理由应该适用于所有各数。关于数,假使事实正是这样,人们就会得想到惟有数学之数实际存在,而1并非起点(因这样一类的1将异于其它诸1;而2,也将援例存在有第一个2与诸2另作一类,以下顺序各数也相似)。
但,假令1正为万物起点,则关于数理之实义,毋宁以柏拉图之说为近真,“原2”与“原3”便或当为理所必有,而各数亦必互不相通。反之,人苟欲依从此说,则又不能免于吾人上所述3若干不符事实之结论。但,两说必据其一,若两不可据,则数便不能脱离于事物而存在。
这也是明显的,这观念的第三翻版4最为拙劣——这就
1参看1080a18—20,23—35。
220行某人指斯泮雪浦;他不主于意式数而以“本1”为通式要理(本因)
,亚氏于此诋其瑕疵。
3参看1080b37—1083a17。
4指齐诺克拉底之说,参看1080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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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343。
是意式之数与数学之数为相同之说。这一说合有两个错误。
(一)
数学之数不能是这一类的数,只有持此主张的人杜撰了某些特殊的线索才能纺织起来。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