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他进而又论证意式并非由任何原理所演生,所以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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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3。

后实为第三个1,而后于原1者两个顺次,——这样诸单位必是先于照它们所点到的数序;例如在2中,已有第三单位先3而存在,第四第五单位已在3中,先于4与5两数而存在。现在这些思想家固然都没有说过诸单位是这样的完全不相通,但照他们的原理推演起来,情况便是这样,虽则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合理的,假如有第一单位或第一个1,诸单位应有先于与后于之分,假如有一个第一个2,则诸2也应有先于与后于之分;在第一之后这必须会有第二也是合理的,如有第二,也就得有第三,其余顺序相接,(同时作两样叙述,以意式之1为第一,将另一单位次之其后为第一个1,又说2是次于意式之1以后为第一个2,这是不可能的)

,但他们制造了第一单位或第一个1,却不再有第二个1与第三个1,他们制造了第一个2,却不再制造第二个2与第三个2。

假如所有单位均不相通,这也清楚地不可能有“本2”与“本3”

;它数亦然。

因为无论单位是未分化的或是每个都各不相同,数必须以加法来点计,例如2是在1上加1,3由2上加1,4亦相似。这样,数不能依照他们制数的方式由“两”

与“一”来创造;〈依照加法〉2成为3的部分,3成为4的部分,挨次各数亦然,然而他们却说4由第一个2与那未定之2生成,——这样两个2的产物1有别于本2;如其不然,本2将为4的一个部分,而加上另一个2。

相似地2将由“本

1未定之2为“倍”

,作用于意式之2而产生两个2,这两个2之成4,异于两个意式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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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形而上学

1“加上另一个1组成;若然如此,则其另一要素就不能是”未定之2“

;因为这另一要素应创造另一个单位,而不该象未定之二那样创造一个已定之2。

又,在本3与本2之外怎能有别的诸3与诸2?

它们又怎样由先于与后于的诸单位来组成?

所有这些都是荒唐的寓言,“原2”

〈第一个2〉与“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