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其人弗能应也“。

希腊无此典故。

可参考梅厄(aier)

“亚氏综合论法”

(syl。

ofa。)卷一,41—101,评论亚氏矛盾律与排中律。

2本卷第三章可回看卷b95b6—10,96b26—997a15。

105b8—34可参看卷k1061b34—1062a2。

105b23—26可参看1062a31—35。

105b2—32全节要点:甲不能同时是“乙”与“非乙”

,所以没有人该认为甲是“乙又是非乙”。

(注意1012a1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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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形而上学

又非是“

,还说这可让世人公论,事理确乎如此。

1其他如自然科学的作家,也常用这样的首语。但我们现在认为任何事物不可能在同时既是而又非是,并且认为这原理能自明为一切原理中最是无可争论的原理。有些人甚至要求将这原理也加以证明,2实在这是因为他们缺乏教育;凡不能分别何者应求实证,何者不必求证就是因为失教,故尔好辩。一切事物悉加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将作无尽的追溯,而最后还是有所未证明的)

;假如承认不必求证的原理应该是有的,那么人们当不能另举出别的原理比现在这一原理〈矛盾律〉更是不证自明了。

可是关于这个论点〈同一事物既是而又不是〉只要对方提出一些条理,我们当用反证法来为之说明这不可能成立;如果他一点条理都不提出,我们也无法向一个不能作任何发言的人作答。这样的人,基本上不比草本聪明。现在我来辨明反证与实证,实证中若将某一假定当作既定论据就被认为是丐理,但如果另有人提出一论据;则这论据就由他负责,我们所做的不是为之证明而是为之反证3。

所有这里的辩论,其起点并不要求对方说出某些事物之或是或不是(因为这个也许就被看作为丐理)

,我们所要求于对方的只是将某些事物说得两方都能明白其辞旨;如果他正想发言,这就应该如此。

1指上一章105b23—25所涉及赫拉克利特,似并及麦加拉学派。欧几里得(euclid,450—374)崇奉苏格拉底,于苏氏亡后,回故乡,创为麦加拉学派。

2似指安蒂瑞尼。

3106a5—18参看卷k1062a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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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97。

他辞不达意,于自己和别人两不明白,这样的人理解能力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