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建国说法不变:我的口供,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结果,我虽然有过三期骚扰妇女的案件,但是从来没有杀过人。
5月下旬,张掖中院二审该案后再次做出死缓判决。
乔建国有一次当庭提出上诉。
庭审上,乔建国一番话很有意思:我要求法庭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
只有公开审理,我才会对受害者家属有一个满意的交代;及时死,我也要死的堂堂正正,死的明明白白。
不能够就这样去死,因此,我最后一个要求,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
三审经高院审判居委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
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判处乔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白问:乔建国掏肠杀人,手段如此残忍,本来必死无疑,为什么不枪毙?
老杜说:乔建国虽然是罪犯,手段残忍,民愤极大,但是有些关键事实没有证据,只有口供。
每一期死刑案件,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依据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林白虽然很想问为什么他们突然被要求退出了这个案件,但是看老杜的样子似乎不是很想提起这个话题。所以就一直没开口。
乔建国被判处死缓以后,很多人表示疑惑。
首先是乔的律师,律师认为:梁琪杀人案件,警方都没有掌握直接的证据,比较奇怪,第一期案件因为下雨,可能没有留下指纹,足印,血液什么的,第二期案件现场保护比较好,凶手又没有戴手套。
理论上不可能不留下任何证据,最终却是没有证据,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证人的证言。
老板娘明某也有所怀疑,认为可能不是一个人所为,她说:小花出去不到五分钟的时间里,我突然听到“哇”的一声惨叫,赶紧跑出面馆寻找小花,此时,我发现三个形迹非常可疑的青年人,正站在附近的路边上,听到我的叫喊,有人大声咳嗽了一下,等我从厕所返回面馆附近的时候,已经看不到这三个人了。
当时因为紧张和害怕,我没敢多想,事后想起来,这三个人好像在给什么人打暗号,现在想起来真是觉得毛骨悚人。
医院的柳主任也有疑惑:这一病例是我从医30多年来,闻所未闻的一起重大伤害案。
凶手作案手段确实到了令人发指和震惊的地步。
根据我们临床判断,小花的小肠,是他人从手从下身直接拽出的。
根据案发前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判断,作案凶手很可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因为即使是一个具备相当水平的大夫,也不可能在10分钟内完成从下身找到小肠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