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的忽然逃窜,犹如在寂静的湖面,投入了一颗石子。深更半夜,静的都能听到彼此的呼吸声,更不要说赤裸裸的脚步声了。癞子三带领的六名亡命徒,刚准备开枪射击,即被癞子三出声制止。国家的军队系统,尚勾心斗角,讲究军功,更何况一群发了毒誓,下了赌约的亡命徒。癞子三其实并不在乎什么大哥不大哥的。只是这世上没人喜欢被人指挥,没人喜欢做人马仔。人争一口气佛受一柱香,能当上官,谁愿看人脸色过活。癞子三左手拿着小型连发弩箭,右手拿着一把五四手枪,弓着腰,宛如一只大老鼠,瞬间冲到了最前方,速度极快,不过几个呼吸之间,即远远把六名亡命徒甩在身后。看不见得敌人,是最可怕的,可若是正面交手,癞子三根本就不相信a能杀了他。这或许有些狂妄,但绝对不能说有错。作为一名能和武字沾上边的男人,必须要有虽千万人吾独往矣的精神,若连这种精神都没有,如何能成大器。亮剑,是取自武者侠客的一种精神。若是对手强大,即胆怯害怕,不敢应战,不相信自己能赢,那其成就充其量,不过一欺软怕硬的打手,成不了大哥。

a的面色,一变再变,有些冷酷,有些让人琢磨不透。他已经听到了越来越近的脚步声,知道有一名高手,正在快速向他靠近。猛龙不发威,你当它瘸腿的蜈蚣,对手如此狂妄,竟然敢单枪匹马先行杀到,那若避战,岂不是太没有风度,太让人失望了。a加快了步伐,把癞子三身后的六名亡命徒,远远甩开,一直跑出了防空洞口,然后忽然止步,手中紧握匕首,双眸充血,宛如一匹受伤的恶狼,狠狠转过了头来。

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闯进来。本来,a是打算逃跑的。既然已经暴露,那就等于失去了杀死对手的机会,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勉强撑面子,只会坑害自己。逃跑,是最佳的选择。可没想到,对手竟然如此狂妄,给了他一个机会。只要在六名亡命徒赶到之前,杀死这名高手,拾起这名高手的武器,那一枪在手,其余人不足为惧。当然,实在打不过,他还是可以接着逃跑。欲学杀人,必先学逃跑。这就像欲练神功,必先练挨打一样。逃跑不丢人,游击战也不主张和敌人硬拼,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不过,一把匕首想要对抗先进的手枪,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a看了看四周,没有什么可以用的趁手武器,弓下腰拾起了两块半个拳头大的石块,用手掂了掂,试了试手感,露出了残忍的微笑。一窍通,百窍通。一窍不通,百窍不通。钢琴弹得好的人,若想学吉他,要比普通人速度快十倍,甚至更高。同样,若是精通一门暗器,那再使用别的暗器,可以说手到擒来,根本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a精通飞刀,可以准确的命中敌人的喉咙。石块的准确度虽然没有那么高,可打中敌人的脑瓜,还是很轻松地。一切准备妥当,只等着癞子三出现,两枚石块加一把匕首,只要能逼得癞子三躲避来不及开枪,那a就可以近身缠斗。而近身缠斗,手枪已经发挥不出实际用处,到时,就算李正光在,都没有把握能长时间顶住a的攻击。

每个人,其实都是聪明人,世上有谁真正笨呢?只是人啊人,算来算去,算计的全是自己。癞子三不是不知道,困兽之斗,尤其凶残。可他在冒险,想要上位,不冒险如何能成功。自古帝王将相,都是用生命做赌注,才打下的江山,他癞子三烂命一条,怕什么。他刚冲出防空洞,正准备掏出两只小宝贝,探索敌人的气息,怀中的两只小宝贝,猛然发出了吱吱的尖叫声。这两只老鼠,是他从小捧在手心养大,和疼自己儿子一样亲,心意早就相通。听到了两个小宝贝的叫声,他的头部本能的向旁边一闪,一块石头擦着面皮呼啸而过。可他尚未来得及看清a的身影,另一块石头又飞了过来。躲闪已经来不及了,他只能本能的顺势向后一躺,险险再次躲过了a的飞石。一块石头,确实不一定能砸死人,可把人打晕还是不成问题的。杀人,不一定非要一刀捅死。对方若是晕了,那即使用一根手指,都可以让人死无葬身之地了。当癞子三一个鲤鱼打挺,从地上蹦起的时候。a已经出现在他面前,一脚踢飞了他右手的手枪。不过,癞子三也不是好惹的。枪没有了,可他还有左手的连发弩箭。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a的反应力远远异于常人,加之双方距离近在咫尺。癞子三的弩箭,a只是身体晃动了一下即躲过。当癞子三继续射击的时候,他的左手腕,已经被a牢牢抓住,动弹不得。

a的面容,变得极度嗜血残忍。若是游斗,癞子三起码可以支撑上一段时间。可如今他的手腕被a抓住,那就没有半点取巧的机会了。因为一个人若是气力不及对方,手腕是非常难挣脱开的,那就等于说身体已经受到了对方的控制,无法灵活躲闪。而没有人会傻到和人搏斗前,怀里装把斧子,专门见形势不妙,砍自己手腕的。a从小经受残酷的搏击训练,腕力有些夸张,根本不是癞子三这个靠陷阱、追踪、游斗残杀凶兽的猎户能比的,野兽毕竟就是野兽,没有人类的智慧,人可以轻易杀死一只老虎,可敢说自己比老虎能打吗?

a的右手,越握越紧,仿佛铁钳般牢不可分。癞子三用尽了全身的力气,都无法挣脱。无奈只能用另一只手,和双脚攻击对方。可他如何能是a这个格斗专家的对手,a并不急着杀死癞子三,那样无法宣泄他心中的怨恨、愤怒。他非常残忍的用力转动着癞子三的手腕,硬是把弩箭的方向,对准了癞子三自己的心口。凄厉的惨叫,让a有一种变态的快感。或许,复仇过后,只会让自己更加悲伤。可至少,在复仇的那一霎那,他的心灵可以得到暂时的解脱。a缓缓舒了一口气,面无表情的拾起手枪、弹夹,和弩箭,然后冷笑着望向防空洞。一枪在手,他无所畏惧。一种奇怪的声音,从癞子三身上发出。a低头,看到了一黑一白两只老鼠从癞子三胸口跑出,有些明白了自己为什么会被发现。这种害他落入危险的动物,不需要留在世上。他举起了弩箭,想要扣下扳机,久久却无动作。他能看的出,这明显是一公一母,一对老鼠夫妻。动物,也是有感情的,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另一半,在面前被人射杀,那种心痛的滋味,想来动物也会尖叫痛哭吧。他无奈的望了望遥远的星空,缓缓收起了弩箭,任由两只老鼠在癞子三的尸体上爬来爬去,吱吱叫个不停,头也不回的大步走回防空洞。今夜,注定是一个不眠的夜晚。无论如何,a都要替b报仇,谁敢阻拦他,他就杀谁。因为这是他唯一能为b做的,也是他唯一活下去的理由。

第二百五十七章 狂风暴雨(7)

a检查了下手枪的弹夹,冷冷的走在漆黑的防空洞中。他的步伐,有些沉稳,有些缓慢,有些沉重,这是一条踏上复仇旅途的不归路,他没有第二个选择,任何阻挡在他面前的人,不管是敌人还是朋友,都将会比他先死。

跟随癞子三的六名亡命徒,发觉癞子三已经远远地抛开了自己,独自去了最前方,本能的加快了脚步,气喘吁吁的加快前行。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他们刚转角依稀看到了前方出口处的月光,结果却遇上了迎面而来,面色冷酷的a,一时大脑短路,愣了一下。在他们印象当中,癞子三虽然不受欢迎,但毕竟是他们一群人中的佼佼者,就算不敌a,短时间内,也不会命丧黄泉。所以,他们下意识的认为,只要加紧脚步,率先遇到的,一定是癞子三,而不是a。因为他们相信,癞子三就算出再大的危险,起码也会开枪预警,而不是无声无息的消失。实际上,他们的想法没错,癞子三确实没有那么容易杀,只是无奈,天生一物降一物,在绝对的实力面前,任何取巧计谋都成为白纸,一捅就破。癞子三所谓的强,是强在追踪,逃窜,陷阱,布局方面,而非单挑格斗。世上任何人都有弱点,都有缺点,只要能避其锋芒,攻其软肋,癞子三根本不足畏惧。死亡,是必然的。

“杀了他……”,不知是谁率先反应过来,惊恐的扣动了扳机,血花绽放,子弹横飞,惊恐的火舌,在黑暗中格外醒目、刺眼。可惜,高手相争,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一个是有备而来,专为杀戮所存活。一个是毫无防备,仓促对敌,高低胜负,一触即判。六具尸体,全部睁大了眼睛,直挺挺的仰面朝天,一副不能相信的狰狞表情。子弹穿过探照灯,射入了他们的脑壳,同一位置,同一部位,同一死亡方式,只有高手,而且是真正的杀人老手,才会具备的杀人特点。如果再给他们一次机会,他们不可能会死的这么惨,甚至连对方一块皮都没擦破。可时光不能倒转,相信许多过了三十岁的人,都会想到过去,自己错过了多少难得的机会。

a拍了拍身上的尘土,露出了不屑的残忍冷笑。用枪的近身混战,不是射击大赛,也不是狙击暗杀,如果举枪瞄准,那转瞬之间,看似不过短短几秒,却会让自己命丧黄泉。精通cs的人都明白,如果你拿着一把枪,转角遇上敌人,这时考验的,是你对于枪的感知、感觉,说通俗点,就是甩枪,而不是瞄准,因为对方若是高手,你瞄准的时候,够爆你几次头了,游戏尚且如此,更别说现实当中。他们六人,技不如人,死的不冤。

野熊正带着六名亡命徒,顺着防空洞的正路追赶,猛然听到了枪声,顿时心中一个哆嗦,顿感有些不妙。他外表有些鲁莽,但不代表真的胸无城府,笨蛋一个。实际上,他表面看似大度的让癞子三和掏蛇仔先选路,暗中却早拉拢了亡命徒中战力最强的六名打将,跟随在他身后。只是,癞子三和掏蛇仔见到自己可以先选,下意识的选好路带人就走,却忘记了,将是兵的骨,兵才是将的武器和根本,一名战力极强的手下,和六名废材,根本没有可比性。野熊的这招,不可谓不阴险高明,既展现了大哥风范,又树立了高大的形象。实际却根本不担心癞子三和掏蛇仔会遇上a,因为a的战力他明白,即使遇上,以掏蛇仔和癞子三以及他们手下的实力,也只能拖住a,或紧追不放,至于杀吗,那当然还是要他亲自来。不过,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好歹坐在同一条船上,都是一条绳上拴的蚂蚱,他也不想癞子三或掏蛇仔真的出事,毕竟人若都死光了,那剩他一个光杆司令,还什么大哥不大哥的。所以,听到了枪声的他,疯了一样带领六名打将,拧头就向癞子三追的那条路奔去。因为他知道,这明显是混战当中才有的枪声,而不是追击中开枪。这区别可就大了,若是追击中开枪,那说明癞子三一伙暂时没事,只是在追击,可若是混战,那就说明癞子三一伙已经追上了a,和a正面生死较量,那后果,只有天知道了。人与人之间,一山难容二虎,勾心斗角在所难免,可要顾全大局不是。为什么自古汉人被少数民族压着欺负,还不是因为少数民族内部争斗再惨烈,一旦打汉人,马上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汉人吗,顾全自己就可以了,顾全什么大局,不破坏大局就不错了。

掏蛇仔没有像野熊想的那么多,他的为人,有些冷血,属于对感情极度麻木的类型。这世上有些人,心确实是冷的,没有一丝温度。这倒不是说他们品性一定不好,只是确实有许多人,对什么事都不关心,什么都不在乎,吃什么无所谓,爱不爱的不在乎,有没有钱都不当回事,生离死别也哭不出来,感觉不到一点悲哀。仿佛看淡了生死,看破了红尘,这种人和得道的高僧不同,高僧所谓的看破,确身负使命,游历于红当尘,点化度化世人,而现实中这些冷血的人,其实得的是一种心理疾病——厌世症,他们存在的意义,要问心理学专家,普通人很难理解他们活着是为什么,或许只是为了看一眼每天清晨升起的太阳,或许只是为了等死,或许什么都不为,只是因为死不了,谁知道呢?反正掏蛇仔就是这种类型的人,他并不是为了钱才加入的,他只是一个人呆久了,从没到过别的地方,所以想出来走走。他也没曾想过要争夺大哥的位置,只是不喜欢看人脸色,听人指挥。矛盾的复杂体,性格极难准确分析。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这种人是不会明白生命意义的,他们不但不尊重别人的生命,也不拿自己生命当回事。他们并不一定是什么大奸大恶喜欢杀人的危险变态,只是觉得杀人没有什么不妥,压根就没有一丝觉悟和罪恶感。不过,不管掏蛇仔如何亡命,强不强要看和谁比,a并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好戏才刚刚开始,没有复仇之前,他是不会允许自己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