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女孩对我说,我穿女装的样子不好看,我当时心里难过极了。”说着,容喻长眉微蹙。
虽然听起来怪怪的,但有点儿心疼。
“于是,我在心底暗暗发誓,终有一天,我会穿着漂亮裙子,走到她的婚礼上,然后,用深情的眼神凝望她……的老公,告诉他,以前他老婆把我错当成女孩子,跟我告白过,后来知道我是个男的,她立马翻脸,还骗走了我三十六块五毛四分钱,到现在还没还。”
沈朝朝:“……”
容喻耿耿于怀道:“如果她老公还愿意接受她,那么给我还钱!”
“所以,你为什么喜欢穿女装?”沈朝朝没被他的鬼话给唬住。
容喻:这小丫头有点儿意思。
“喜欢需要理由吗?”容喻露出疑惑的表情时,充满了迷惑性,看起来就像是不谙世事的绝美天使。
“不需要吗?”
“需要吗?”
“不需要吗?”
“需要吗?”
“不需要吗?”
“需要吗?”
“不需要吗?”
“需要吗?”
……
以上对话重复了一百三十二遍,沈朝朝抬手:“等我喝完这口奶茶,我再跟你辩!”
容喻口干舌燥,但——依旧美不胜收!
“你还来啊?你也太倔了吧?”容喻第一次见像沈朝朝这么无聊的人,当然,他也很无聊。
沈朝朝喝完奶茶,撸起衣袖,豪气干云道:“再战!”
“好啦,我认输就是了。”容喻识趣道。
沈朝朝志得意满,像赢了一万个海绵宝宝一样高兴。
容喻见她眉眼舒展,精致得如同瓷器般的手指捏了捏奶茶的吸管,捏瘪,又重新捏回来。
“你来酒店是会男朋友的?”他态度漫不经心。
“怎么可能?”沈朝朝猛吸一口奶茶,珍珠一下子呛到了嗓子眼。
“慢点慢点,我又不是你什么长辈,不用这么紧张。”
“我哪有紧张,我只是不小心呛到了!”
“嗯嗯,我理解。”容喻道,“你和霍星觉一起进了大床房,大约一个小时之后你走出来,应该是跟他一起畅聊诗词歌赋了,我懂的,这是你们年轻人的乐趣。”
沈朝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