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看“物学”卷三,202a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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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形而上学
而人们所论述的无限并不指这样的命意,我们也不是在考察这一类无限,大家只研究那不可尽的无限。
1那么无限应是数或量度的一个属性,若量度或数不能独立自在,无限如何能独立自在?
2又,无限若为其它某些事物的一个偶然属性,这样的无限就不能是那些事物的怎是,这犹如“不可见性”不能成为言语一样,尽管“声音”是不可见的。
3明显地,无限不能实现地存在。因为这样在无限中取出任何部分均将是无限(因为无限若不是一个主题的云谓,而已成为一本体,则“成为无限”
〈无限性〉与“这无限”就相同了)。所以无限或不可区分或可区分,若可分段,则各段均当为无限;但同一事物不能有许多无限(假如无限为一本体,亦为一原理,则无限的一部分仍还是无限,犹如气的部分仍为气)。所以,这必须是不可分配的,不可区划的。但因为在实现上,无限就得是某一个量,这就不能是不可区分的。所以无限性只能是某一主题的偶然属性。但若真象我们所说过的4那样,无限就不能是一个原理,这只能是气或偶数的偶然属性。
5
这个研究是普遍性的;但由下一论点可得明白在可感觉事物中没有“无限”。
一个实体的定义倘是“以面为其界”
,则无论是可感觉或可理知实体均不能是无限;也不能有一个分
1参看“物学”卷三,204a3—14。
2“物学”204a17—19。
3“物学”204a14—17。
4见上文第九行。
5参看“物学”卷三,204a20—32。这是毕达哥拉斯数论派的无限观:以气在量度上具有无限性;又以偶数为具有无限性质的数,奇数为有限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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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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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的无限数,因为数以及具有数的事物均是可点数的。
1从下一论点看来真理是确乎明显的。无限既不能是组合体,也不能是单体。
(甲)因为要素之为众为多是有限的,这就不能组合成“无限”。诸对反必须相等衡,各不能是无限;对反两物体的能力倘有高低,则有限将被无限所灭坏。两物体又不能均为无限。物体在各个方向均具有延伸,而无限则是不尽地延伸着,这样,无限倘为一物体,此物将在每一方向均为无尽。
(乙)无限物体既不能是任何单纯物体〈元素〉2——也不能象有些人所认见的由以创生诸元素的某些超元素事物。
3(因为诸元素以外并无这样的事物;万物均可分析为它所组成的元素,但除了不可再分离的诸单体〈元素〉外,从没有分析出这样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