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按照双方之间的唱片合约,这笔钱当中,有百分之四十三属于蕾哈娜和她的团队所樱
也就是,仅仅只是这一年当中,环球音乐集团就“侵占”了属于蕾哈娜和她的团队,总计接近一千六百万美元的巨款。
这还仅仅只是一位最近刚刚才蹿红的歌手,而在环球旗下,与蕾哈娜处于同一等级,或者咖位类似的歌手,还有数十人之多。
(注:07、08年时候蕾哈娜确实刚开始红,算是上升趋势比较明显的分类二线,现在的话介于一线和超a之间吧,在嘻哈歌迷眼里算超a,非嘻哈歌迷可能最多也就是知道这名字。)
按照《纽约邮报》的统计,仅仅只在2007年一年当中,环球音乐集团就通过这种方法,侵吞了属于签约歌手、合作创作者,总计超过五亿美元的巨款!
当然,在这份报道当中,《纽约邮报》当然不会环球所使用的这些操作手段当中,除了一部分确实有些过分——例如瞒报收入和明暗榨——之外,其它大多数手段,任何一家唱片公司都会用,区别只是在于做到什么程度。
比如用捆绑销售的方式来摊薄利润,这就是几乎所有唱片公司都会做的事情。
这种操作方式也非常的简单,比如,有两部作品a和b,其中a作品的版权完全属于唱片方所有,但预期销量较低,而b作品则需要与歌手进行分成,但预期销量较高。
在许多时候,唱片方会设定一个“合适”的价格,将两张专辑进行打包出售,从而分薄本应属于b作品的利润。
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捆绑销售会在某个采用“买断式授权”的实体专辑市场,或者是数字音乐平台上。
例如【量子音乐】旗下的大多数作品,包括【量子音乐】自有的版权库,以及大部分签约歌手和合作创作者的作品,都以类似的方式授权给了spotify。
而在这种捆绑销售模式之下,签约歌手的作品在其中的“比重”应该占到多少,那就是一件很有运作空间的事情。
事实上,这本身就是唱片公司压榨签约明星的常规手段之一。
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手段也只会用在咖位不够的明星身上,因为大牌巨星自身就剧本足够的资本去和唱片公司谈条件,即使利益同样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但却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
站在歌手、创作者的角度,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而站在资本方的角度,自然是希望利益最大化,这是然立场上的对立,没有什么对错之分。
事实上,如今这种约定俗成的规则,本身就是双方争斗多年,互相妥协之下的结果。
并且这种争斗,并不会因为所谓“潜规则”的确立就停止,只会一直继续下去,直到世界的尽头。
当然,规则内的压榨是一回事,直接瞒报收入,甚至干脆用上明暗两套榨,这就是很过分的事情了。
在接到这份调查结果的时候,罗杰都有些不敢相信,环球竟然如川大妄为,简直是明目张胆地从签约歌手的口袋中抢钱。
这不单单是在压榨明星、创作者们的利益,同样是在破坏唱片业内的游戏规则。
在参考了卢西恩-格兰奇等高管的意见之后,罗杰基本上可以断定,在这件事上,环球音乐集团很难在唱片业内找到任何一个盟友。
反对他们的,或者至少反对他们在这件事上的做法的,不仅仅只是明星、歌手、创作者们,同样还有其它的唱片公司。
因此,几轮会议之后,罗杰立刻通过米兰达,以及新闻集团的渠道,推动了包括蕾哈娜在内,总计十多名歌手就此事起诉环球音乐集团。
当然,在这份推动背后,少不了提供一份相对于优渥的唱片合约,悄悄挖环球的墙角。
虽然已经“挖来”了公鸭德雷克、泰勒-斯威夫特、贾斯汀-比伯三座金山,但按照原本的轨迹,环球音乐集团毕竟是未来十年之中,全球唱片业市场份额最大的巨无霸,签约歌手中有潜力、有价值的人还有很多。
除了已经跻身一线,展现出超a潜质的lady-gaga之外,蕾哈娜的未来也同样光明。
在打击对手的同时,也绝对不能放过这些优质的资源。
【量子音乐】的体量和环球相比起来,本来就处于劣势。
虽然找准环球的弱点进行攻击,确实能够给环球造成较大的动荡,但若是不能抓住这个机会,在削弱对手的同时强化自身,就算最终能够赢下这场战争,也必然是一场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