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扣去零售终端环节的利润,留给制作方的利润就所剩无几。
而在好莱坞,发行公司对制作公司的剥削甚至还要更严重几分,比如说《郊区的耶稣》这部电影,乐队和环球影业所签订的发行协议,抽成就是除了原声大碟以外的全版权收入抽成,而非仅仅只是票房抽成。
这也是好莱坞最为普遍的现象。
无论是唱片还是电影,做发行,看起来很简单,只是和零售商、院线方打打电话,谈一下分成比例。
但若是没有一点关系,却是连对方的秘书那一关都过不了,电话根本就打不过去。
“这是未来的长远规划,如果没有合适的时机和足够的资金,完全可以不启动这个计划,但我们现在就应该有所准备。”
罗杰考虑了一会,继续说道:“我们过去的模式太过于粗糙了,我们应该成立一家正式的控股公司,重新对乐队名下的资产进行调整。”
胖子考虑了片刻,若有所思地说道:“你的意思是,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取代【黑暗乐队工作室】?”
——乐队名下的所有非版权类资产,都挂在这家工作室的名下。
“不仅仅如此,内容制作和渠道,这两方面的业务也要完全分开。”
罗杰想了想,举例道:“比如说唱片业这一块,在并购完成之后,我们应该把两家公司拆分出来,保留原有的厂牌,但业务重新分配。例如mad唱片只负责专辑制作,而百代唱片则负责发行,艺人的唱片合约同样拆分成制作和发行两个部分,分别挂在两家公司名下。至于版权部门,则单独独立出来,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好莱坞那边目前只涉及制作业务,暂时不用管,但应该先注册好相应的空壳公司,以后也按照这个模式来运作。”
“业务拆分,有这个必要吗?”
胖子有些疑惑:“那些大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对外融资的时候玩一些左右倒右手的把戏,增加账面成本,减少账面利润。但我们,好像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吧?”
安妮却是插话道:“现在没有,不代表以后没有。”
几家子公司负责不同的业务,财务往来无比的复杂,若是某一个项目对外融资,完全可以将一个大赚的项目合法地运作成巨额亏损。
而这笔数目不菲的差值,自然就落到乐队的口袋里了。
举个栗子,制作公司a对外融资1000万美元,运作一个专辑项目“x”。
专辑制作完成后,再交给自家的发行公司b来做发行。
一般而言,发行方抽取的发行抽成都在百分之三十到四十之间,但这通常是包含宣发成本的。
而如果想要让这个项目的盈利减少,甚至是变成亏损,只需要将发行抽成提高,甚至于宣发成本也由制作公司a来承担。
在账面上,发行公司b就得到了巨额的利润,但这笔利润和投资方却没有任何的关系。
而需要与投资方分钱的制作公司a,账面上却产生了巨额的亏损。
这样一番操作,就可以合法地将钱从投资方的口袋里掏出来。
而在实际操作中,唱片业和好莱坞,坑投资方的钱的手段要比这复杂无数倍,各种名目的费用层出不穷,哪怕是最专业的会计师,也很难从账目上查出什么问题来。
当然,这种操作,并不仅仅只是为了坑投资方的钱。
很多情况下,大牌明星往往会在自己参与的项目中要求巨额的利润分成,因而,制作方同样存在“将盈利项目在账面上做成亏损”的需求,以减少分成方面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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