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卫-劳伦斯提出要求之后,罗杰也立即提出了相应地交换条件,即大卫-劳伦斯需要在第一季中投入更多的资金,但收益份额不变,仍然是百分之五十。
罗杰和大卫-劳伦斯仅仅只是谈出了一个大体的框架,具体的扯皮自然有手下人去做,依照着两人初步谈成的框架,西奥多和大卫-劳伦斯的代理人很快就拿出了具体的合作方案。
为了确保大卫-劳伦斯不会像《美国偶像》中那样,在项目渡过最艰难的阶段,开始稳定盈利之后被踢出局,在双方合作成立的制作公司当中,由乐队和大卫-劳伦斯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但任何商业项目都存在风险,如果《美国达人秀》第一季的成绩没有达到预期,大卫-劳伦斯可以在第一季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选择触发协议中的退出机制,不需要付出任何额外的代价,就可以无条件从制作公司当中退出。
而为了确保这项退出机制不会被用于某些奇奇怪怪的地方,在豪斯曼律师的提议下,对触发退出机制的前提条件,即“第一季成绩未能达到预期”这一内容做出了多达二十三项硬性指标的限制。
不得不说,在如今这个时代,一个高度专业的团队的重要性,确实是毋庸置疑的。
虽然豪斯曼律师的收费十分昂贵,但绝对物有所值。
在最后完成的,总条款数量多达三千多条的合约中,有许多罗杰根本不可能想象得到的陷阱和漏洞,都被堵得严严实实,不给人半点钻空子的空间。
根据这份协议的主要条款,由乐队和大卫-劳伦斯共同注资1.2亿美元,作为《美国达人秀》的启动资金。
大卫-劳伦斯以九千万美元的现金,获得该项目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乐队则以《美国达人秀》的项目版权和三千万美元,获得剩余的百分之五十股份。
这笔高达1.2亿美元的资金将用于挖角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整合制作公司的资源、以及《美国达人秀》第一季的制作。
如果在第一季之后,第二季的计划也被提上日程的话,未来的投资数额则将会和股权、收益分配一样,双方各占一半。
也就是说,大卫-劳伦斯以多花三千万美元的代价,确保了自己无论如何都不会被踢出局,并且拥有一次在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全身而退的机会。
对于穷的只剩下钱的劳伦斯来说,这样的条件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合作方拥有着与自己完全对等的谈判实力的情况下。
而对于乐队来说,能少花几千万美元,总归是好事。
虽然说再多花三千万美元,也不过是在乐队庞大的债务数字上再增添一笔零头,但以乐队眼下的财务状况来说,钱这个东西,能省还是尽量省着点花。
尤其是,在除了罗杰之外,没有人可以百分之百确定这个项目成功的可能性有多么高的情况下。
单单只是为了说服理查森共同承担这一笔风险,罗杰就浪费了不少口水。
然后在胖子终于勉为其难地点头答应之后,罗杰才反应过来,老子带你们赚钱,还得求着你们?这tmd叫个什么事?
不过事情都已经尘埃落定,罗杰也只能是暗自郁闷一阵,改口反悔什么的自然是做不出来。
让罗杰有些在意的是,在自己和大卫-劳伦斯达成协议之后,安妮立刻宣布开始休假,但临走时的表情和眼神,仔细回想起来,却是颇有些意味深长。
但无论怎么想,罗杰都想不明白,安妮那复杂的眼神,到底是想要传达什么信息。
左思右想得不出结果之下,罗杰也只得将这件事放到一边,召回米兰达-特里斯普,开始处理最后一件事。
收购黑人天王米迦勒-杰佛逊的遗产。
这笔价值超过五亿美元的交易,终于要到了尘埃落定的时刻。
这位贪得无厌的讼棍早就等得不耐烦,在接到消息的第一时间,立刻迫不及待地在收购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劳伦斯兄妹也同时搞定了另外两位遗嘱执行人,巴里-西格尔和约翰-麦克莱恩。
在三名遗嘱执行人都同意出售之后,包括【atv/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在内,外加近五百首歌的不完整版权,就到了乐队和劳伦斯兄妹共同成立的空壳公司名下。
大卫-劳伦斯第一时间履行了承诺,在【atv/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的股东会议上投下了赞成票,将这家公司名下的所有音乐版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入了双方共同成立的空壳公司。
作为双方友谊的象征,或者说红果果的示好,劳伦斯兄妹不约而同地表示,在黑人天王遗产中,属于罗杰三人作品的那部分不完整版权,将免费归还给罗杰三人。
反正这些版权的数量虽多,但都是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的不完整版权,而且仅包含乐队早期作品,不涉及最值钱的《摇滚圣经》系列,价值实际上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