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章 赶往宋城

不期而遇 书生剑客 1263 字 9个月前

“英国着名历史学家汤恩比过,宋朝是最适合人类生活的朝代,如果让他选择,他愿意生活在中国的宋朝。当代着名学者余秋雨也过类似的话。”我仿佛理由很充分的神态。

“难道会胜过唐朝?一个泱泱大国总被周围的弹丸国欺负,以致偏安一隅,苟且偷生,有啥好的?”乔深表怀疑。

“嗯,这是历史事实,老婆真有见地。但此时社会经济更加繁荣,科技水平领先世界,社会生活气象万千,这些唐朝可能不及。”我有点想当然地,因为两个朝代的实力我也没有历史资料做依据。尼采的《强力意志》这本书里有句话,历史从某个角度而言就是胡。此话也有些道理,谁都不能保证史书上的每一句都是真确的。

“那可能只是对你们男人好吧,对我们女人可没有什么好处。据缠脚就是从宋朝开始的。”乔很不屑的神色。

不能与乔进行争辩,否则气氛不和谐,我赶紧转移话题:“或许是吧,历史学家汤恩比是男的。据可靠史料记载,缠脚第一人应该是南唐李后主名下的一个叫窅娘的妃子。传她身轻如燕,可以在手鼓上舞蹈,与汉代可以作掌上舞的赵飞燕好有一比。她为了追求鼓上舞的极致美感,便自己主动缠起了脚,只剩一个大脚趾顶住全身。这么一弄,她跳起舞真的让人大开眼界。对于这‘东方芭蕾’,李煜大加赞赏。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于是宫女纷纷效仿,逐渐演变成风气,后来作为俗制竟延续了近千年,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被彻底废除。”

“缠脚多害人,多么痛苦啊!”乔被缠似的,嘴都有些哆嗦的样子。

“缠脚真的很残酷,好好的脚硬生生把它变成畸形,这是一种非饶摧玻我时候见过村子里一个缠脚的老太婆,她的脚尖尖的,只有七八岁孩的脚那么长,五个脚趾只剩一个大脚趾稍微完整一些,其余四个全都被折断,脚趾与脚板紧紧连在一起了。走起路来一摇一晃的,感觉随时会摔倒,永远不能奔跑。我们村子里的孩经常在一起玩,她的孙子也会参与其郑有时候和她孙子吵架了,她不管三七二十一老是恶毒地骂我们。我们知道她跑不动走不快就也骂她,气得她满村追我们打,可她从来没抓到过一个人。回家倒是挨父母的骂。”我一想到那个老太婆至今都还觉得她可恶可怜又可笑,当然也可悲。

“还是现代社会好,女性不必再遭受那样的折磨了。”乔吃完一口饭由衷地道。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丑陋现象越少,社会进化的程度就越高,这是民心所向,历史必然。”我吃完饭微笑地看着乔。

“你是在播新闻评论么?”乔也放下了筷子笑看着我,倒了杯水喝了一口,在口腔里打了几个转又低头吐到桌子底下的垃圾桶里,再抬起头抽了几张餐巾纸擦了几下嘴,将纸巾随手丢进桶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