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打官司

林雨清了清嗓子说,“法官大人,事情就这样的,郑华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欺骗我的共同合作伙伴将我们共同创建的独月鸣品牌公司转接到他自己的名下。并且在这几天的时间内,将公司的财产转移到其个人账户上,所以我

要以此提出诉讼,要求郑华将所有转移的资产全部归还,并且赔偿公司间接损失。”

法官听了以后又对郑华说,

“对于原告方的诉讼,请问被告方有异议没有?”

“当然有异议,林雨他明明就是把公司的转接合同签上名字送给了我,而我则是在事后进行公司的交接,在这方面,他的合作伙伴兰莹小姐也是经过确定认证的,所以我并不认同这是一种欺诈的行为。”

郑华说这话的时候理直气壮。

法官点点头,然后问向兰莹,

“原告兰莹,被告所说的是否符合事实?”

兰莹淡淡回应,

“没错,他说的正是这样,但是我也是在看到林雨的转接签名之后,才答应将公司转交给他。”

“既然如此,那么请被告出示公司的转接合约。”

法官说道。

对此,郑华早有准备,他让崔律师将档案袋拿出来出示,经过检验,上面确实是十分详细的说明了公司转接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最后的法律权益分配。

“被告的合约是拥有法律效益,所以原告并不能对此进行申诉。”

法官的话让兰莹心里一沉,既然她早已经想到这个结果,但是她还是非常不甘心。

她的双手抱紧双臂,头微微的往下低。对此,她并没有怨恨林雨,因为公司本来就是两个人创建,并且是由林雨一人撑起来的。

这时兰莹给找来的律师说这个合约在当时签订的时候,只有林雨一个人的签名,没有兰莹的参与,所以即使要进行公司交接,应该是兰莹与林雨所属资产股份分开的,而交接的股份只是林雨个人所有。

而崔律师却说,公司的合约交接确实是林雨个人的签名,但是后来兰莹也同意了,将公司全权转让给郑华,因此无论如何公司的所有权是属于郑华的。

兰莹的律师又说,当时兰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接,那么郑华在这方面确实属于欺诈行为,甚至怀疑当初郑华获得林雨的签名都是利用欺骗的方式。

崔律师又辩解当时他是在场的,并且作为公证人,看着郑华与林雨两个人签下合约。

兰莹的律师还要辩论,却被林雨喝住,

“行了行了,吵来吵去成什么样子?”

接着他指着郑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