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现代捞尸人(二)
现代的捞尸人与传统的有很大不同,他们往往是一些水上打捞公司的船夫,收取死者家属一定的“捞尸费”,驾船捞起河里的尸体。
由于这个职业与死尸接触太多,职业捞尸人被一些人认为“有邪气”,“不干净”;有人说他们赚死人的钱,太不道德。
在2009年,“捞尸”曾经是社会热点话题。
10月24日,长江大学15名大学生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为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
“挟尸要价”迅速得到媒体广泛关注,“因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英雄”与“讨价还价”的捞尸人形成鲜明对比,引发舆论对后者的声讨,不少人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也因此,职业捞尸人被很多人认为是“冷血”的群体。
排除这样的个案,客观上讲,职业捞尸人也有着非常艰难的生存环境和巨大的精神压力。
一方面是死者家属觉得捞尸人是发死人财,趁火打劫;一方面是捞尸人利益得不到保障,自己承担巨大的成本和风险。这种两难的困境缘于公共打捞资源的稀缺——不少人因为没有官方的打捞队可以去寻求,所以才会不得已选择民间打捞队。
2010年,一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指出:“应加快建立规范化、正规化的溺亡打捞应急制度。拥有一支长期固定、制度健全、体系完备、身份明确、保障有力的民间溺亡打捞协作团体,并将其纳入到政府公共应急制度内。”
记载着失踪人员信息的小本子,每一条后面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
社会对捞尸行业有需求,这是不争的事实。解决行业乱象需要政府在对民间打捞队规范化、法制化的同时,增加设置对公共水域的守望员和救生员,建立公共救援与打捞的专业队伍,用以引导并规范整个打捞行业。官方与民间打捞队并行,互相支持与补充,这才是打捞尸体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
当行业发展有序,公共打捞不再是稀缺资源时,或许职业捞尸人这一群体面临的争议和困境才能逐渐淡去……
时代在发展,科学在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