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报复不成害无辜(七)

蔡莹知道,吸毒贩毒,若是情节严重的,那是要判死刑的,但是,李欧是滚刀肉,好像这一辈子黏上了蔡莹,用正常手段,李欧不会和蔡莹分手的……

于是,蔡莹就想到了用李欧自己为名,然后,把李欧吸毒贩毒的证据交给警方,这样警方就把李欧依法逮捕,判了李欧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她和李欧的那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就不会暴露了,结果,蔡莹聪明反被聪明误,事与愿违,蔡莹实指望通过自己的报警,把李欧送进监狱……

蔡莹怎么也没有想到,李欧到了警局,却与她“死磕”(方言:意思是针锋相对),把蔡莹的所有的违法事情,都给“抖搂”(方言:意思是张扬)出来?

结果,蔡莹真是机关算尽,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蚀把米,蔡莹不但把李欧送进了监狱,而自己也身陷囹圄,自己也被自己送进了监狱,蔡莹真是害人又害己……

于是,蔡莹知道,再也隐瞒不下去了,就如实交代了,她和李欧合伙,害死泉泉的事实……

但是,蔡莹向法院申请,蔡莹是错误的把泉泉当成了张明的儿子,不是故意杀害泉泉,蔡莹的最终目的,不是杀害泉泉,应减轻对蔡莹的量刑……

法院驳回了蔡莹的申请,量刑与犯罪对象错误无关,不管你选择的对象如否,不管你选择的目标对与错,既然已经造成了犯罪的事实,那是法不容情的!

什么是犯罪对象错误呢?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对所要侵害的对象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实际上侵害了另一个人或者另一个物。

具体到本案中,蔡莹和李欧她们把泉泉当成了张明的儿子,所以,蔡莹和李欧就是犯罪对象错误,犯罪对象错误,与量刑无关。

在本案中,蔡莹是杀害泉泉的主谋,李欧是杀害泉泉的凶手,都应该判处死刑。但是,在本案中,李欧有自首行为,主动交代了杀害泉泉的过程,法院在量刑中可以参考,但是,李欧又有吸毒贩毒的犯罪的事实,也应当数罪并罚。

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报x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最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决杀人主谋蔡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杀人犯李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故事到这里我们就讲完了,本故事告诉了我们一个什么道理呢?那就是冤冤相报何时了,害人如害己。

张明固然有错,张明不讲良心,但这与张明的儿子,有啥关系呢?蔡莹为什么要加害张明的儿子呢?是张明欺骗了你的感情,那是张明的事情!蔡莹和张明的儿子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为什么要“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呢?更无辜的还是泉泉,莫名其妙的被蔡莹和李欧害死了,蔡莹这种报复不成害无辜的做法,真是不敢恭维……(靠!无奈!无语!无……)呜呼,我说不出话来……

本题材来源于2015年11月24日,tv-12社会与法频道,上午10:08法律讲堂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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