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收入和分成(絮章。上)

女神教父 炸甩 1222 字 2024-04-21

首先,详细说一下广告代言部分,这也是艺人最向往的一块分成。

关于广告,并不是以艺人的代言周期作为衡量代言收入的标准,只要代言一件商品,那么半年是这个代言价,两年也是这个代言价。

也不是以代言数量为基准,而是以厂商的地位及商品的档次。

而在一份广告代言协议(合约)当中,在此项所代言产品的后期宣传环节,艺人是需要在这个后续环节上进行投入的。

不是说艺人只要帮忙代言然后拿钱就可以了,在后期的商品宣传中,艺人所属公司方面也要进行一些对于厂商商品的投资,这些投资当然也是有成本的。

举例来说,一个炸鸡广告和一个电子产品广告。

炸鸡广告的话,本身其广告代言身价就比较低,而后期的艺人投入成本也比较少,可以这么说,拍过一期广告,广告播出之后,如果没有第二期的广告产出,那么这份代言收入就会无条件的进入艺人荷包。

而电子产品的广告拍摄结束后,还要根据此项产品的属性进行一些后续的与之相符的变相宣传,比如为此产品唱歌跳舞拍海报等等。且在一定程度上,艺人所属公司方面也要对这些变相宣传进行投资。

就广告分成而言,不说别的公司,起码s.m的艺人是能拿到大头的,扣除税和其它必要支出,一般情况下,是6:4,艺人6,公司4。

其次是综艺节目。

韩国的综艺节目分为两种,一种是只为宣传的无收入综艺,一种是固定出演或者特辑的非宣传有收入综艺。

艺人(歌手)在活动期(打歌期)的时候,像在韩国三大电视台的知名综艺节目里,这样的出演通常是没有收入的,而且服装和化妆师有时也需要艺人自己来进行配置。

这种也是根据后期的收视率来看的,并不是说出演结束就结束了,如果收视率和观众的口碑很好,电视台便会反应给艺人所属的经济公司,电视台以此来同公司方面进行协商,商定下一期节目的录制计划。

双方商定录制计划之际,这个综艺节目对于艺人来说那就是有收入的综艺节目。尤其是在此时,公司可以借助这个由头去跟电视台抬高艺人的出演费标准,但是这也是有限度的,主要是个时间限度。双方不能扯皮太久,否则会耽误节目的录制计划,那样所得罪的,就是观众了。

最多在一个星期以内,双方就会协商完毕。

再来就是固定出演或者特辑的非宣传有收入综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