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厂房为集资自用房;处在该村的环境中,且处于市政大道新规划的路网红线内,进入拍卖程序后。调价风险大。
3、评估价247.86万元是含营业税、拍卖费、契税等费用的价款,与实际偿还额200万元,实际相差20—30万元。
根据以上因素分析,我行建议:当机立断,签订和解协议,迅速变现。
妥否?请批示。
附件:1、《评估报告书》一份;
2、《请求执行和解报告》一份;
3、《和解协议》文本一份;
4、省高院判决书一份。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陈作业在签署这份文件的过程中,表现出暧昧的态度,好像不太愿意那么快出现处理结果。但是,夏天觉得既然政府在帮助着变现比日后拍卖显然是有好处的,力主请总行定夺。于是,陈作业才很勉强地签了同意上报的意见。当天下午,夏天拿着这份用印后的文件,直接到了总行资产防损部,向沈丽霞汇报。沈丽霞有了第一印象后,答应尽快研究答复湖贝支行。并表示:就她个人的意见来说,倾向于支持这个变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