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清看到夏天认真起来,马上赔着笑脸,连连说:“没有什么,没有什么!”
于是,夏天向两人介绍了当时贷款的情况。
邵清临走时,对夏天说:“夏经理,为了方便联系,我给一个电话号码给您。请您多多关照!”
夏天觉得这是人之常情,方便联系是好事,就把笔记本转给坐在对面的邵清。
邵清在夏天递给他的笔记本上写道:“bj泰山工贸公司,邵清,(010)90548686(手),bp:2578800呼11706。”
不一会儿,夏天颇有点公事公办的意味送走了邵清和任华律师,而邵清那欲言又止的“不然的话…”和在夏天反诘后旋即堆上笑脸的神情却在夏天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邵清、任华走后,夏天在继续写他的文件:
关于呈报拟起诉企业的请示
总行法律处:
为了进一步搞好“两清”工作,盘活信贷资产存量,我行决定加大依法清贷款的力度,在现有贷款户中,经摸底排队,拟对以16家企业实行依法清贷。
第一类,考虑到信贷风险,不得不依法起诉或应予诉讼保全的企业:深圳芙蓉食品有限公司,深圳汪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汪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今日吉利电子有限公司。
第二类,通过起诉可能收到一定效果,和应中止诉讼时效的企业:深圳胜雅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招商开发公司、达利丝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深圳锦绣贸易公司、十八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五湖四海贸易有限公司、陇海麻棉制品有限公司、中华彩印有限公司。
第三类,以协调和法律手段相结合解决的企业:深圳玉风金龙大酒楼、深圳深汕胶丸厂、宝岛实业(深圳)开发公司、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
考虑到当前依法清贷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如诉讼、执行时间长,一时难以奏效,房地产行情低迷,拍卖抵押物可能造成现实信贷风险等),我行设想将上述企业统一呈报,除第一、二类企业建议迅速进入法律程序外,其他企业将本着有利于我行排除信贷风险、有利于平衡资金头寸、有利于实现经营效益的原则,根据银企双方的协调情况,分别处理。
我行原聘请深圳国太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现拟继续聘请该所代理诉讼。
以上请示,妥否?
请批复。
附件:《拟起诉企业基本情况》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八日
夏天写好文件,送给王显耀审阅。王显耀已经看过不少夏天写的东西了,对他的文字组织能力已经放心。他看了个大概,便在三份文件上分别写上“同意上报。”字样,夏天拿到机要室,请韩小妞打印成文。
夏天回到办公室,觉得要按照王行长的意见,整顿一下部门纪律了,于是形成了下面一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