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〇、胜诉审结友邦贷款纠纷案

危险啊孩子 肖远征 1857 字 2024-04-21

在办公室里,夏天翻开省高院对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上诉案的判决书,在认真地、字斟句酌地读道:

广d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x1号

上诉人: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住所地:深圳福田振兴路佳美大厦。

法定代表人:韦建轨,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申公豹,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一审原告)。

住所地:深圳罗湖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湖贝支行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