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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九点十六分,清姿工作室发布微博,配字是系统默认的“发布图片”,其巨大的信息量让网友彻底爆炸。

那是一张直接发给李乐楠本人的律师函!

林云笙在代替陆钧行草拟这份文件的时候只问了一个问题。

“如果李乐楠向你道歉,你会原谅他吗?”

陆钧行愣愣地看着林云笙:“我不想原谅他。”

余州的做法是圈内大多数艺人的选择,得饶人处且饶人,追着一个素人起诉很容易导致粉丝对其大范围的网暴,反而会引发外界不必要的议论。

陆钧行也清楚这一点。

所以他没说会不会,只说想不想。

因为陆钧行知道不管自己心里再怎么介意,大概率面上也还是要摆出原谅,或者把事情主动揭过去的姿态。

林云笙语气笃定:“那就不原谅他。”

多亏了那些跑来冷嘲热讽落井下石的网友,林云笙也成为了这场舆论风暴的卷入者。

可他发出的律师函,虽然委托人一栏写着林云笙的名字,但下面列出的赔偿条件却都与陆钧行有关。

底下热评第一。

【在这里给后来吃瓜的人简单翻译一下林老师委托诉求:

1李乐楠公开向陆钧行道歉

2但再进牢里以诽谤罪给我蹲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