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他的肩膀,消瘦,单薄,特别是在外面那件宽大校服的衬托下。天冷的时候,我会把自己带过来的外套拿给他,执着地咬着牙告诉自己并不冷。我特别享受把外套披在他身上,握着他肩膀两侧的感觉。

我还喜欢他脖子上的痣,唯一一次凑得很近去看过,是因为他硬是叫我帮他掐下脖子上凸起的一两颗粉刺。他说疼,我一直盯着他的那颗痣,没反应过来。

我喜欢他的地方,列举不完。

也正是因为这种喜欢,让我在十七岁体会到了那种执着了很久的东西一点一点从心底抽离的痛。

“没有关系我们只是朋友。”心情真的是会影响在其他方方面面的情绪的,比如说我一回家,在失望颓废之余喜欢上了这么一首歌。

没有关系我们只是朋友,所以不会有分开的理由。

真的吗?

我想问问他。

这题我不懂,我想问问他,跟好多个从前一样。

我喜欢他,所以我还是会很习惯性地就好像每走出一个可能会有他的地方就有的条件反射一样,环顾四周寻找他。

他的身影,他的脸庞,他的我喜欢的肩膀和笑容。

他在。

他看起来还是那么突出,身边有一堆男生,但还是能让我一眼看见他。但我也注意到,他嘴角的弧度和他眸子里的光彩不相符合,像在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