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视率破25,试播之后每一集的播放版权收费要在制作经费的基础上增加05成,广告收益的1成,平均破3,再增加05的播放收费,广告分账增加03破6之后,剧集产生的所有广告收益,萤火虫要4成,且之后无论收视率多高,这一点不再改变,如何?”
“好眼光,够魄力。”比尔-麦克尼科赞道。
这一份协议,只有两个方面需要重视。
一个是上限拉高,破6之后,萤火虫分润接近所属收益的4成;一个是下限降低,不是高收视率,萤火虫得到的利润比一般的电视台购买剧集合约是吃了一点亏的。
比方说精品剧,制作方和电视台的分账大概率接近2:8,破3之后,收视率往上也是在不断增加制作方的收益占比,但很少能拿到4。
而莱曼,就是想要最高的分账标准。
当然,前提是电视剧真能收视率大爆。
从这点来看,播放一部大爆电视剧能有效的吸引观众,转变为同时段的观众留存率,电视台也是不吃亏的。
是以,比尔-麦克尼科才是说莱曼很有魄力。
——既没有要价的让人心生不愿,也没有多占电视台的便宜,反而明摆着就是自信的去赌电视剧未来前景。
第618章 立项电视剧
赌约,一直是影视圈的常备手段。
如保底发行、院线定额(一开始确定的开画银幕和未来最少一段时间的唯一性,比如有些大片扑街了,为什么还能继续上映,就有这方面的利益保护),还有与演员大腕签署的出演合约降低片酬拿票房分成同样也是一种赌。
只不过,很多的赌约已经成了规矩。
就像根据收视率从而浮动的制作分账,其实已经形成了一套规矩,破3的时候给多少,破4的时候分多少,大家其实心里都有这么一份标准。
而莱曼提出的,也并不过分,因为是赌项目的前景,可市场前景这东西,又有谁说的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