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这部分人占了主流,是投资人中的大多数。
在场的所有人都是这种协议。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
专门为大佬们设计的。
这些人有钱有势,不但有第(三)类人的资源,也有拒绝的风险。
怎么处理,颇为考验创始人的平衡能力。
ab股?那是侮辱他们。
投票权委托?不签。
当然,可以拒绝对方入场。
但是,大佬们能带来很多资源,因为这个放弃,太可惜了。
而对于关煌来说,也不可能放弃公司的控制权。
一致行动人协议由此诞生。
投票权,你们都留着。
有问题,我们民主讨论。
如果你们说得有道理,我会听你们的。
但如果我有自己的考虑,你们必须听我的。